《尚书·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翻译:《尚书·大甲》说:“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罪孽可就无处可逃。” 此处的天不是指天人,***,也不是达官贵人,而是环境;天作孽,犹可违,也就是佛法当中讲的共业之中有别业,同样遇到地震,有的人就不会死,这就是别业所致。而自作孽,不可活,就是自己造了这样的业,一定会受报,这叫自作自受,这就是因果定律,躲是躲不过的...
时间:2025-09-04 / 阅读:14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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