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全称是广播电视局,属于事业编的一个单位,每个城市都有广电局,归市政府宣传部管辖,广播电视局拥有电视台和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城市的宣传,政府的政策通告通过电视台媒体的宣传
是行政单位,其是管理规范当地广播电视相关行为的。一般其下属会成立广播电视公司,而两者往往由于历史管理等问题,存在密切关系。就广播电视局而言,其只是一个广播电视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曾是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其前身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中文名称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外文名称
StateAdministrationofRadio,Film,andTelevision
撤销时间
2013年3月
机构属性
国务院原有直属机构
设立时间
1998年3月
是广播电视局的简称。主要职能是负责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宣传工作,一般是电台和电视台的釆编和播放,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