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区劳动仲裁热线电话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09-05 09:09:14 0人看过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劳动争议解决服务,各区办公地址分别为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朝阳区东直门外霄云路34号以及海淀区。联系电话和转接号码详见文章。

法律分析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26203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电话:64043490)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

崇文区: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电话:6707465467074655)

宣武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办公2号楼(电话:83975475,83975476)

朝阳区:朝阳区东直门外霄云路34号(电话:64632521)

海淀区:(电话:82071188转8431)

拓展延伸

北京各区劳动***解决渠道及联系方式

北京各区劳动***解决渠道及联系方式:在北京市,各区都设有劳动仲裁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劳动***。如果您遇到劳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首先,您可以拨打各区劳动仲裁热线电话,咨询相关问题并寻求帮助。其次,您可以亲自前往各区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并进行调解、仲裁等程序。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下载申请表格等。请记住,合法权益的维护是您的权利,如果遇到劳动***,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解决途径。

结语

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机构为解决劳动***提供了多种渠道和联系方式。您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亲自前往机构或访问官方网站等方式获取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您的权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
北京劳动仲裁咨询电话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

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

Copyright © 转乾企业管理-百问网 版权所有

黔ICP备2023009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