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指按协议分期收款的已发出未结算的商品,属于企业资产类项目的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统一更改为“发出商品”科目。其中“发出商品”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货价格以及计划成本或销售价格,同时可以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当企业的发出商品满足收入条件时,应结转企业的销售成本项目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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