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考试期间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补修、提前修、选修、重新学习等考试与正常考试发生冲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
2、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领取缓考通知单交缓考课程任课教员进行成绩登记使用,本学期成绩记为“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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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