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税务部门查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交了税,2000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112万元,合计730万元。这只是一个小零头,最关键的是查出了范冰冰个人和公司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之后,税务部门共查出,范冰冰偷漏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偷漏税,一共2.55亿元。
范冰冰简介
范冰冰,1981年9月16日出生于山东青岛,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中国女演员,歌手。1998年演琼瑶剧《还珠格格》一举成名。2004年凭借电影《手机》荣获第27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演员奖。2007主演电影《心中有鬼》荣获第44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奖,同年其主演的电影《苹果》提名第57届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并凭借此片荣获第4届欧亚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奖,成为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华人明星,跻身国际影坛,随即成立范冰冰工作室,签约旗下艺人,并制作出《胭脂雪》和《金大班》等电视剧。
偷税事件
2018年10月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2018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10月3日,范冰冰刊登致歉信。致歉信中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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