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将同一笔经济业务,一方面计入总账账户,另一方面也同样计入其所属的明细账账户。但对无明细账户的,不必要在总账外再设明细账,避免重复登记。
要求:1、同时:即在同一会计期间既要登记总帐也要登记明细帐。
2、同向:即登记总帐的方向(借贷方)与登记明细帐的方向相同。
3、等额:即计入总帐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帐的金额之和应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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